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Normal0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学生字[2007]34号】规定以及学费减免相关文件精神和经费划拨情况,展开我院2014-2015学年度资助工作,现将2014-2015学年度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工作开展方案公示如下:
1.对于获得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刘光鼎奖学金、任徳贻奖学金、浙能奖学金且有贫困生建档的同学,不再兼得国家助学金。
2.对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且贫困建档为A档的同学获助学金3000元/人。对于获校一等奖学金且贫困建档为A档的同学获助学金3000元/人。
3.对于获得校二等奖学金且贫困建档为A、B档的同学获助学金3000元/人。
4.对于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且具有贫困生建档的同学,A档获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B档获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C档获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
5.对于未获得奖学金且具有贫困生建档的同学,A档获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B、C档获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
6.学费减免具体细则如下: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且贫困建档为A档的同学,减免学费1000元/人,B、C档不再减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且贫困建档为B档的同学,减免学费1500元/人;贫困建档为C档的同学,减免学费1000元/人;A档不再减免;
(3)校级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且贫困建档为B、C档同学减免学费1000元/人,贫困建档为A档的同学不再减免学费;
(4)校级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且贫困建档为C档的同学减免学费2000元/人,贫困建档为A、B档的同学不再减免学费;
(5)单项奖学金获得者,且贫困建档为C档的同学减免学费600元/人,贫困建档为A、B档的同学不再减免学费;
(6)西部计划入选同学,减免学费2300元/人;
(7)入学新生且建立贫困生A档同学,减免学费1000/人;
(8)对于家庭或个人发生重大变故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给予学费减免600--1500元/人。
说明:奖、助、免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如发现请客、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除取消其本次及下年度评优资格、追回奖金和助学金外,还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理。
公示期: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16日中午12:00
在公示期,如对本说明有疑议,可向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B401;办公电话:83591003)、院学生工作办公室(B407;办公电话:83590960)当面反映。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