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好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年总结
1.学年总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研究生应实事求是地回顾在2016—2017学年度内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同时要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新学年的努力方向。
2.学年总结要通过研究生之间的相互交流,主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增进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3.各位研究生要认真进行学年总结,并如实地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年总结登记表》(该表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二、奖学金评定
(一)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主任委员,教授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管理人员、学生代表2-3 人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评审。
(二)参评范围
2015级、2016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正常完成学年注册,且当前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6.本学年已缴清学费。
(四)等级、比例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
|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比例
| 30%
| 42%
| 28%
|
标准
| 0.7万元
| 0.5万元
| 0.25
|
博士研究生
|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
比例
| 30%
| 70%
| |
标准
| 1.8万元
| 1.2万元
| |
注: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创新硕士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2015级评审主要参考科研成果,2016级评审主要参考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
(五)评定办法
1. 2016级研究生
评定依据为学生在校第一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四大模块内容: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等。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所得分值×权重,累加后按排名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各考核模块量化及权重见附表。
2. 2015级研究生
评定依据为学生在校第二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三大模块内容: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所得分值×权重,累加后按排名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各考核模块量化及权重见附表。
3.直博生、本硕博、硕博连读生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时间安排
1.9月1-15日:研究生进行学年总结,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年总结登记表》和《资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评表》。9月12日前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带原件供审核,2016级研究生附审核过的成绩单)提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源楼A40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硕士研究生视为接受三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视为接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2.9月16—25日:学院组织评审阶段。学院根据奖学金比例和研究生个人申请,依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及结果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研究生学年总结、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研究生先进集体评选工作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各位研究生应结合本人实际,认真做好总结及申报工作。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对符合评定范围的各类研究生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在接到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及截止日期的通知后,研究生本人未提供必要证明材料,视为其未做某环节工作不予记分。
3.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时间。若对本人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存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述。对在各学年度模块指标,尤其是在创新能力环节中能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各等级的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本细则经讨论通过后即开始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附件:
表一.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考核表
表二.资源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考核表
表三.资源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考核表
以上表格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