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矿大[2014]12号),及《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矿大研字 [2014]11号),从 2014级开始,所有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必须承担二年的助研及助教(32学时以上)工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有一年的助研、助管、辅导员或助教(32学时以上)工作。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按照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数设立,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按照不少于在籍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30%设立,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学时 50元,每岗津贴总额为 2000元,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超出部分由助教课程所在单位承担。
本次资源学院设助教岗位2015级、2016级、2017级博士名额37个、硕士名额36个。现面向博、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助教。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较强的岗位工作需要的工作能力;
3、取得规定的课程学分;
4、遵章守纪,未受到纪律处分。
5、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已有助教经历的同学在名额剩余情况下予以考虑,“三助”岗位的聘任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考虑未有“三助”经历的研究生,优先考虑学术型研究生。
申请方式:请自行联系岗位开课老师,于9月10日(本周日)上午11点前将“助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79460812@qq.com,逾期视为放弃申请。相关文件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咨询资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83591012
助教汇总表.doc 中矿大研字【2014】11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暂行办法》.pdf中矿大〔2014〕12号 _1_关于印发《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