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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通知公告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审组成

学院组成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主任,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该委员会秘书,其常设地点为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参评范围

1.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院的全脱产学习者)均有资格申请。

2.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意申报但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生在SCI/EI刊源发表论文1篇以上,硕士生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2017年12月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际化教育需要,并按照学籍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保留学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名额及奖励标准

1.由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五、评审办法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评审完毕一并返还)。同时把《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先进事迹(5000-6000字)电子档发至ziyuanyjs@126.com。

2.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参评材料,客观、公正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

3.上报校研究生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要求上报入选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

六、时间安排

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间同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要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如实提供相关参评材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的研究生一律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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